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2 10:32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济南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服务保障市委市政府“项目突破年”工作部署,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以下简称“济南片区”)民营经济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结合济南片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树立正确理念,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一)树立依法办事理念。充分认识法治对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和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的关系,确保济南片区建设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向前推进。

(二)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对济南片区各类市场主体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统一司法尺度和司法标准,依法保护各类企业产权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发展预期,增强创业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各类企业共生共赢,持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三)树立宽容谦抑理念。严格司法办案标准,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界限。聚焦济南片区生物医药、数字经济、国际贸易、科创金融四大产业方向,对涉及改革创新的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的案件,精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二、积极履职尽责,营造稳定发展市场环境

(四)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涉民营企业立法要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工商联、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不断拓宽民营企业参与立法渠道。全面实施《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持续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法规制度体系。严格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坚决纠正违法增设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方面问题。

(五)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改革相统一,正确把握法律政策尺度,确保打击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地,在法律框架内合理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因不当执法而导致企业倒闭、员工失业等情况发生。

(六)严打危害企业经济利益违法犯罪。持续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活动,严厉打击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阻挠建设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健康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强迫交易、高利贷、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保护企业正当利益。依法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犯罪,努力实现“企业损失最小化、追赃返赃最大化”的目标,增强济南片区内企业投资信心。

(七)提升司法审判工作质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保护环境、诉讼服务环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促推民营经济稳进提质。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最大限度简化流程。开展涉企积案清零行动、涉企案件执行攻坚行动,确保积存案件及时结案、推动案件尽快执结。探索开展强制管理模式,依法保障和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八)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保护力度,探索建立行、刑、企“三位一体”联动打防模式,切实做到保护与打击并举,为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供有力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全覆盖,提升司法保护整体效能。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双报制”,报案人可同时向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报案。

(九)强化矛盾多元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推动参与和规范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在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在线调解工作室建设,推进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有效利用仲裁委员会广泛联系社会专业纠纷解决力量的人才和制度优势,推动诉讼与仲裁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仲裁+调解+诉讼”民商事多元解纷机制,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推动完善律师参与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十)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加强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推行涉企联合执法,实施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建立民营企业分级分类监管体系,科学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远程监控、信用评价等级良好的企业,开展非现场监管模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对守法经营企业“无事不扰”,坚决防止执法检查过程中侵犯民营企业合法利益。

(十一)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案件违法立案特别是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违法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以及财产刑执行不当、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物等问题。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注重运用民事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多元监督手段,保护济南片区民商事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协同联动,凝聚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十二)建立重点案件通报机制。对办理济南片区重点产业关键岗位人员涉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机关应自受理案件开始,对案件实行台账管理、建立专门联系人制度。根据办案实际需要,办案机关可在办案过程中就相关情况通报济南片区管委会。加强办案机关与济南片区管委会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改革措施、政策走向,提升司法服务保障工作质效。

(十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办案机关在办理涉济南片区案件时,可以视情况委托工商联、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等开展社会调查,了解企业经营规模、发展状况、行业评价、社会贡献等情况,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妥善做好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工作。强化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间的协调配合,全面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创新发展。统一新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办案效果。

(十四)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金融、贸易、物流、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的教育培训,培养具有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的新时代的政法专业人才。积极借助“外脑”,探索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商事专业领域、涉外律师事务所等聘请专家学者,建立济南片区法治领域专业智库,为服务保障济南片区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建立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支持境外高层次律师事务所在济南设立分支机构,为济南片区企业跨境投资、国际贸易、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反倾销调查等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积极担当作为,提升主动服务保障能力

(十五)健全政企沟通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

人民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政法部门与工商联、民营企业之间的联系渠道,实现民营企业涉法诉求快速无缝对接。积极开展“亲清驿站”“法治会诊”“法治护航团”“律师宣讲团”等工作,通过到企业走访调研,召开法治研讨会,为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宣传法律知识,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十六)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时,结合案件实际,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加强企业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做到办理一批案件、合规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十七)创新法治服务载体建设。加强济南片区自贸法官工作室、自贸巡回法庭、检察工作站、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济南片区调解室、济南片区国际仲裁院等法治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开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仲裁调解、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工作。积极推进山东(济南)中央法务区建设,吸引高端法律服务人才聚集,为济南片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十八)提升政法服务数字化水平。强化数字机关建设,充分发挥“智慧法院”“e警通”“检察护航”“律师远程会见系统”“互联网公证”等平台载体作用,进一步拓展完善服务功能,加强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巩固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感。

(十九)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办案机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帮助济南片区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规范经营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广泛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大力宣传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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