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成果分享汇|政府管理创新激发城市发展新活力

发布日期:2025-01-09 10:42 浏览次数: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围绕投资贸易便利化、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开放创新、数字经济、政府管理创新、边境后规则开放等领域,在全省复制推广38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其中14项来自济南片区。

为加大实施力度,强化推广落实,近期,济南片区将推出“制度创新成果分享汇”系列报道,按照“投资贸易便利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开放创新、数字经济、政府管理创新”5个专题,展现济南片区制度创新成果的简要概况、主要做法和实践效果,推动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本期推出第五期政府管理创新专题(一)。


不动产“带封过户”自行处置新模式

成果概述: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等司法文件中关于“加快推进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制度”要求,破解传统司法拍卖周期长、程序繁、费用高、风险大、价值折损多等问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法院、齐鲁公证处、济南不动产登记中心创新不动产自行处置“带封过户”模式,在不动产处置环节,创新引入公证预防性司法制度,采用“公证和解协议、房款公证提存、先过户后解封”三位一体执行方式,建立业务标准规范体系,实现被执行人可自行处置被查封不动产,保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不动产买受人利益最大化,为法院财产处置工作提供了新路径,该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第9259期刊发推广,并得到最高法院院领导批示肯定。

主要做法:


实践效果:

实现当事人财产利益最大化。新模式不但避免了强制拍卖产生的费用,而且有效提高财产变现价值,债务人偿债能力可提升25%以上,确保了债权人胜诉权利的及时足额兑现,实现了债权利益、财产利益的最大化。暂时陷入困境的债务人可通过“带封抵押”方式融资偿债,实现为市场主体纾困,为人民群众解忧。

全面提高查封财产处置质效。新模式鼓励债务人积极变价财产偿还债务,减少强制执行的对抗性,满足买受人按揭贷款需求,增加了资源供给和交易机会,提升查封财产处置效率50%以上,盘活市场资源,有助于营造诚实守信、积极履行义务的社会氛围。

确保全流程资金交易零风险。通过法院审查和公证调解,保障了成交价在合理范围内。利用公证机构的中立地位和公证提存手段,解决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无论最终交易是否成功,均能充分保障查封财产和资金的安全性。采用先过户后解封模式,确保买受人能够及时办理所购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既避免了先解封带来的风险,又消除了买受人对过户的担忧。

有利于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优化。新模式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彰显不同机构在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中的制度价值。“带封过户”探究立法本意,突破查封财产不能处置的固有思维,有助于推动强制执行立法对查封效力规则做进一步完善。

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新机制

成果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健全优胜劣汰市场机制,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构建“筛选企业、申请程序、清算审理、注销登记”闭环管理模式,打通强制退出“最后一公里”,有效破解吊销未注销企业退出难题,释放长期被占用的名称等公共资源,激发了健康经营主体竞争活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蹚出新路径。该创新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充分肯定,在《市场监管总局信息》2023年第51期刊发,为新《公司法》的修订提供了实践依据。

主要做法:


实践效果:

畅通“失联企业”退出通道。已累计对5169家企业“强退警示”,对1261家企业发出拟“除名”公告,101家企业依法院裁定完成公益清算强制注销,释放长期被占用的名称等公共资源,更加真实反映经营主体相关数据,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同时,盘活部分“失联企业”闲置资源,优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助力新《公司法》修订。该机制破解了长期停业不经营企业吊销后不注销的难题,有效证明了公益清算后强制注销在法理上和实际操作中均具有可行性,对新《公司法》修订草案有关条款的实践性进行了探索印证。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司法》修订组来济调研并吸收了该创新做法,完善了新《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款。

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对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公示,形成强大震慑力和积极舆论氛围,产生良好引导带动效应,部分企业自觉履行清算义务,主动申请注销,改变了以往经营主体不主动清算债权债务、监管部门没有制约措施的局面,有力促进经营主体履行责任义务,推动经营主体形成“不经营要注销”的共识,营造了社会共治良性发展氛围。

保险代理人涉税服务监管新模式

成果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要求,解决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过程中出现的身份虚假、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虚假开票等问题,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联合济南市税务局创新“保险代理人涉税服务监管新模式”,完成金融监管、保险业协会和纳税人开票数据核验,制定行业表证单书等办理规范,优化汇总代开发票非接触办理业务,实现保险代理人身份真实性比对、税费种联动管理,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等风险,保障个人保险代理人权益,避免向消费者转嫁成本、传导风险,推动保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主要做法:


实践效果:

保障个人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金融监管、保险业协会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所属企业信息与税务部门涉税信息实时关联,解决自然人信息被冒用虚开问题。保证企业为保险代理人应缴税款足额扣缴,推动保险代理人规范获取“佣金”,规范了保险企业涉税行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信息全面覆盖,办税效能明显提升。规范了《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表》《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汇总代开自然人代扣代缴个税信息明细表》格式,实现了不同报税主体间信息的交叉比对,解决了受理资料审核标准、个税扣缴义务未体现等问题。运用微信“码上办”等线上办税渠道,实现了网上税务局一键提交办理、信息审核智能,减少了人工操作空间,提高了准确性,服务便利度大幅提高,业务办理更加规范。

创新税种联动,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借鉴。通过将自然人个税扣缴申报信息与增值税发票关联,实现税种联动、税收共治,有效防控虚开发票风险,做到“以发票控个税、以个税控风险”。目前,该模式已覆盖全市138户办理汇总代开业务保险类企业,涉及14.25万个人保险代理人(自然人),开创了对10万级体量自然人的涉税服务与管理,将为平台经济涉税监管难、解决灵活用工平台缴税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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